杭州市莫干山路小学教育集团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切实抓好我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全体教职工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学校主要领导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完小校长是具体领导责任人。各级领导必须摆正自己的位置,以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管好学校的安全工作。学校安全工作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按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各级领导的职责范围,责任落实到每个教职员工,与岗位职责挂钩,层层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校舍维护及公共设施的维修与管理由总务处负责实施,要求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停止使用。
3、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的安全工作负责。坚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每周一班会,重点:(1)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常识等方面的教育。星期天、节假日前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2)严禁把学生随意逐出教室门外或让学生走出学校大门。(3)晨间,当班教师及时进教室管理;放学,必须护送完本班级最后一名学生离校,关好门窗才能下班。(4)每天的饭前饭后要有教师轮流值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学校组织各项活动要以保障师生安全为前提。组织学生春游、集体外出活动,政教处要事先实地勘查,制定安全教育方案,要有组织的带领学生外出活动。对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落实的场所不得前往。遇到参加各种比赛活动需外出,带队老师一定要切实负责,把“安全第一”体现在整个外出活动的组织管理中,必须从校门护送学生到目的地,到达目的地后组织学生开展有意义的活动,严密地监护学生的人身安全,活动结束后护送学生回校,直到家长接走最后一名学生后才能离校。要摆正班主任是组织班级学生外出活动的直接责任人的位置,因此活动期间正、副班主任不得请假,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代理监护,严禁擅自离岗,放松安全管理意识,去参加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防万一,保证学生安全。
5、节假日及防台防汛期间,领导必须要轮流值班。传达室每天要有专人负责锁好校门,不准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学校,有外来人员进入学校,要有登记记录。严禁学生任意走出校门。
6、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确保食堂、小店、饮用水等场所的饮水、饮食的卫生安全,严防中毒事故发生。总务处、医务室要坚持对食堂、小店、饮用水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严格实行外出活动报批制度。组织学生外出时必须有领导或足够的教师带队(2人/40人)。如需交通工具,应事先与具有(A类)运输资质的单位取得联系,并签订交通运输协议,严禁使用货运汽车、机动三轮车接送学生和幼儿。
8、严格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凡学校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应迅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组织抢救,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以及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书面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9、严格实施安全管理常规考核,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要追究岗位责任人的责任:
①、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发生意外安全事故一次,任课教师安全管理月考核不能评为良好,当月发生二次及以上,任课教师月综合考核不合格,当月有两个班发生两次及以上意外安全事故,教导处安全管理责任人月综合考核不得评为良好。
②、学生在校下课期间发生意外安全事故一次,班主任安全管理月考核不得评为良好,副班主任不得评为优秀;当月发生二次及以上,班主任月综合考核不合格,副班主任月综合考核不得评为良好。当月有两个班发生两次及以上意外安全事故,行政办、政教处、少先队安全管理责任人月综合考核不得评为良好。
③ 学生在校期间或由学校组织的外出活动,由于岗位管理责任人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而发生较大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将按事故专案调查组的结论,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校安全管理法规,严肃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人,主管领导责任人,具体领导责任人,具体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莫干山路小学
2015、9、6